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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异地来京就医参保人员的一封信

时间:2017年06月29日点击数:发布来源:北京京城皮肤医院

异地来京就医参保人员:

您好,如果您是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以下简称直接结算)备案的异地来京就医参保人员,为了尽可能使您在京直接结算就医顺利,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问题和矛盾,现就有关事项给您提个醒:

1、直接结算是**为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垫资、跑腿、报销周期长”等问题而新建立的一种费用报销政策和结算方式。您在本人备案选定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可通过**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直接结清当次住院医疗费用。

2、 如果您希望本次来京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能够直接结算,您应到本人备案选定的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按直接结算方式办理住院登记就医,出院时方可实行直接结算。

3、社会卡是您在北京直接结算就医的**身份识别凭证,办理住院登记、出院结算等手续时,应主动出示,实名就医。

4、您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就医,需执行本市相关就医流程和管理规范;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将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规定,为您提供医疗服务和就医管理。

5、您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执行本市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其支付标准;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较高支付限额等,执行您所在参保地相关政策。

6、您在本人备案的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原则上应采取直接结算方式进行费用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将根据您所在参保地系统计算反馈的结果与您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本市经办机构申报审核结算。您因故需全额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时,应事先告知您所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将结算方式变更为全额结算后方可进行;全额结算后,相关费用信息由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回参保地按规定手工报销。

7、在京就医期间,请您遵守北京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配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和就医管理。若发现您有严重违规行为时,北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可按照相关规定对您暂停直接结算,并提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调您所在参保地经办机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由于按照**的部署,2017年各地需根据直接结算工作进度,逐步开通可直接结算的统筹地区,一年内逐步从启动到实现全部覆盖,因此,在2017年底以前,只有已与本市开通直接结算业务统筹地区来京就医的参保人员可实行直接结算。即在2017年底以前,虽然您在参保地已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但因您所在统筹地区与本市暂时还不能开通直接结算业务,您本次来京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能够直接结算,仍需按照原办法全额垫付结算后回参保地按规定手工报销。

9、由于**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平台刚建成,在一年时间内,各省市之间需通过**平台对接数百个统筹地区的子系统实现直接结算,在系统对接磨合期间,有时难免会发生系统不顺畅的问题,给您就医结算带来不便,我们将积极与有关机构进行沟通协调,尽可能及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请您给予理解和支持。如果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您可按照原办法全额垫付结算本次住院医疗费用后,回参保地按规定手工报销。

10、您对直接结算相关政策规定、就医报销流程等事项有疑问时,可以通过拨打本市或您所在参保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预约电话12333进行预约了解。另外,您还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si.12333.gov.cn)” 查询直接结算相关政策和规定、已开通业务的统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本人的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和登记备案信息等。

北京京城皮肤医院将竭诚为您服务。祝您在京就医顺利!

跨省异地来京看病,报销流程具体怎么做:

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答:(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人员。(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2、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来京就医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能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答: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选择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同步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且与北京市已开通直接结算业务的统筹地区可实行直接结算。即在2017年底以前,如果参保人员已在参保地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但参保人员所在统筹地区与北京市暂未开通直接结算业务,参保人员来京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也不能够直接结算,仍需按照原办法全额垫付结算后回参保地按规定手工报销。

3、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来京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参保地的医保政策还是北京市的医保政策?

答:异地参保人员来京直接结算就医纳入北京市统一监管,执行北京市相关就医流程和管理规范。参保人员在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执行北京市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较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的报销政策。

4、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来京住院需要带社会卡吗?

答:需要。社会卡是参保人员在北京直接就医的**身份识别凭证,办理住院登记、出院结算等手续时,应主动出示,实名制就医。

5、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都能直接结算吗?出院直接结算时是不是只结算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答:参保人员在备案的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原则上应采取直接结算方式进行费用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将根据参保人员所在参保地系统计算反馈的结果,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本市经办机构申报审核结算。因故需全额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时,应事先告知参保人员所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将结算方式变更为全额结算后方可进行;全额结算后,相关费用信息由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回参保地按规定手工报销。

6、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哪里能查询到直接结算相关的政策规定、就医报销流程等事项?

答: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拨打北京市或所在参保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预约电话12333进行预约了解。另外,参保人员还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si.12333.gov.cn)”查询直接结算相关政策和规定、已开通业务的统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参保人员的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和登记备案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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