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ug & Medical Device Clinical Trial Institution, Beijing Jingcheng Skin Hospital
皮肤病专业 · 医疗美容专业
机构下设皮肤病专业、医疗美容专业2个备案专业,配备独立机构办公室、药物/器械库房、档案室及试验参与者接待室、专业资料室等,建立覆盖项目立项、伦理审查、启动、执行、结题全流程的SOP与质控体系,严格遵循《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机构以"保护试验参与者权益、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为底线,为申办方/CRO提供皮肤及医美领域高质量临床试验服务。
药物 +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双备案,北京地区首家双备案皮肤专科医院
依托全院334名医护人员,11人核心管理岗,46人获GCP证书
完善SOP体系 + 定期QA巡检 + 版本化管理,确保数据可追溯
依托全院334名医护人员支撑专业组开展临床研究工作
| 岗位名称 | 配置 |
|---|---|
| 机构主任 | 1人 |
| 机构办公室主任 | 1人 |
| 机构秘书 | 1人 |
| 质控员(QM) | 1人 |
| 档案管理员 | 1人 |
| 药物管理员 | 1人 |
| 器械管理员 | 1人 |
| 合计 | 11人核心管理岗 |
2024年—2026年机构、伦理及专业组共计46人获新版GCP培训证书
2026年7月通过北京市药监局一分局日常监督检查,结论为符合要求
全流程质量控制,覆盖立项、伦理、启动、执行、结题各阶段
北京京城皮肤医院院长
主导GCP机构筹备与备案工作,推动机构完成药物与医疗器械双备案资质建设
主任医师 / 教授 / 博士生导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原皮肤科主任,皮肤病 + 医疗美容双专业 PI
备案2个专业,病源病种丰富,满足临床试验需求
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药临床机构备字2024000257)
银屑病、特应性皮炎、荨麻疹、皮肌炎、红斑狼疮、痤疮、白癜风、黄褐斑、皮肤癣菌病、皮肤肿瘤等
国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械临机构备202400121)
北京市继协和医院、空军总医院之后首批独立运营激光医学中心的医疗单位,由治疗型向改善型延伸发展
两位资深PI领衔,学术造诣深厚,临床经验丰富
主任医师 · 教授 · 博士生导师 · 医学博士
美国哈佛大学访问学者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原皮肤科主任
皮肤病理、免疫性皮肤病、皮肤肿瘤
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北京市科委项目10余项,发表了系列研究论著
作为PI / Sub-I参与多项药物临床试验
主任医师·教授·医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原皮肤科主任
所有项目均经本院伦理委员会批准,试验参与者权益受临床试验保险及补偿机制覆盖
| 状态 | 项目名称 | 适应症 | 入选标准摘要 | 联系方式 |
|---|---|---|---|---|
| 正在招募 | 评估胶原蛋白复合填充材料在纠正中重度鼻唇沟皱纹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前瞻性、多中心、评价者盲、随机、平行对照、优效性临床试验 | 鼻唇沟皱纹 |
1. 年龄18~75岁(包括18周岁和75周岁),性别不限; 2. 有意愿接受纠正鼻唇沟皱纹治疗者; 3. 盲态评价研究者现场评价双侧鼻唇沟WSRS评分为3或4分者; 4. 研究参与者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同意在试验周期内中断所有整形及美容皮肤科处置或治疗,愿意并且能够按要求进行治疗及随访观察,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联系人:张助理
15333575086
|
| 即将启动 | 评估LPJT-099/DP改善中度至重度眉间纹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非劣效平行对照Ⅲ期临床试验 | 眉间纹 | (待补充) | (待补充) |
保护试验参与者权益 · 规范伦理审查 · 促进临床研究
本机构伦理委员会依据《赫尔辛基宣言》《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设立,由医药专业人员、法学专家、非医学背景人员及社区代表组成,确保审查的多元性与独立性。
本伦理委员会在本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下开展审查工作,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同时按各院章程向院长/医院决策层提供咨询报告。
| 职务 | 姓名 |
|---|---|
| 主任委员 | 王连祥 |
| 副主任委员 | 杨秀敏 |
| 医药专业委员 | 杨祖福、徐立鹏、侯辉生、魏明娜、万晓红、牛丽娟 |
| 法律顾问 | 马佳敏、杨海清 |
| 非医学专业委员 | 李晓春、孟丽君 |
| 社会人士 | 高丽 |
| 办公室主任 | 李晓春(兼) |
| 秘书 | 邢梅 |
委员会由医药专业、法律顾问、非医学专业及社会人士共同组成,确保审查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与多元性
欢迎制药企业、医疗器械企业、CRO公司洽谈合作,提交项目摘要后机构办5个工作日内回复承接意向
| 步骤 | 内容 | 预估时效 |
|---|---|---|
| ① | 立项申请 申办方提交项目摘要及资质文件 |
≤5个工作日 初审反馈 |
| ② | 可行性评估 机构办联合专业组评估承接能力 |
3—7个工作日 |
| ③ | 伦理审查 伦理委员会初审+会议审查 |
按伦理会议排期 |
| ④ | 合同签订 法务审核后签署临床试验合同 |
7—10个工作日 |
| ⑤ | 项目启动 启动访视、人员培训、首例入组 |
合同生效后2周内 |
药临床机构备字2024000257
械临机构备202400121
结论:符合要求(202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