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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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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3-6 8:51:00    来源:  编辑:admin
皮肤粘膜接触外来的刺激或过敏物质后,在接触部位发生的皮肤的急性炎症,也可发生慢性皮炎。去除接触物质后皮损逐渐消退,若再接触,皮损又可出现。主要病因:刺激物对皮肤有直接的刺激作用,如强酸、强碱;变态反应,刺激物无强烈的刺激性,大多数人在接触后并不发生反应,仅少数过敏体质的人接触后发生。诱因刺激:荨麻、银杏、皮革、化妆品、农药、外用药等等。
一般起病较急,在接触部位发生境界清楚的红斑、丘疹、丘疱疹,严重时红肿明显并出现水疱或大疱,疱壁紧张,内容澄清,水疱破后为糜烂面,有时甚至发生组织坏死。皮炎发生的部位及范围与接触物一致,境界非常鲜明,当皮炎发生于组织疏松部位如眼睑、口唇、包皮、阴囊等处,则肿胀明显而无鲜明的边缘。但如接触物为气体、粉尘,则皮炎呈弥漫性而无一定的鲜明界限,但多在身体的暴露部位,如两手背及面部。有时可由于搔抓等将接触物带至身体其它部位,使其它接触部位也发生相似的皮疹。机体高度敏感时皮炎蔓延且范围广泛。
自觉症状大多有瘙痒和烧灼感或胀痛感,少数严重病例可有全身反应,如发热、畏寒、恶心及头痛等。
本病的病程有自限性,一般于去除病因后,经适当处理,约1-2周痊愈,但再接触过敏原可再发。反复接触或处理不当,可以转为亚急性或慢性皮炎,呈红褐色苔藓样变或湿疹样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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